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基一函﹝2014﹞1号、德教函﹝2014﹞13号文《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校2010年2月贯彻落实卫生部80号令制定的《禁烟工作管理制度》,现对校园全面禁烟,特作以下规定:
一、中小学幼儿园内禁止吸烟。凡进入中小学、幼儿园,任何人、任何地点、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。
二、实行禁烟管理责任制。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要求,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,各年级、各部门主任是本年级、本部门具体责任人。
三、加强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。由德育室牵头,利用集会对师生进行禁烟与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。班主任利用班级活动对学生和家长开展禁烟教育。各年级、部门负责人对本年级、部门教职工进行禁烟教育和管理。学校各种活动主办者落实禁烟教育与管理。
四、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。由总务处在校门悬挂无烟学校和禁烟标志。校内重要场所张贴禁烟标志。任何办公室、会议室、接待室不得放置烟灰缸,各种公务活动与接待不购置香烟,不得散发香烟。
五、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。学校将履行禁烟职责的情况纳入教职工考核,并实行个人与年级、部门捆绑考核。违者还将按学校前期规定处罚,每发现一次处罚250元;学校将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禁烟检查,若发现办公室有烟头,每一个烟头按一次违规处罚。任何教职员工及家长、学生目睹校园内吸烟者有提醒、制止的义务和举报的权利。
六、学校禁烟领导小组
组 长:李伟
副组长:董涛 、张林辉
成 员:彭茂旗 朱昌祥 左一华 黄伯军 赵 丽 俞安君 江育强 周 蓉 李白玲 林 敏 李华树 肖朝炳 罗 敏 曹 东
2014年2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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