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阳外国语学校用电管理规定
为了切实贯彻节约用电、降低能耗,按需使用的原则,科学合理的使用学校电器设施,延长使用寿命,保障电器设施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,为教育教学服务。现对学校的电器设施使用做出如下规定:
一、电器设施使用实行 “专人管理责任制”。
1、电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,电器设施的具体使用由当堂课上课教师负责;学生不得启用。
2、专用教室的电器设施管理第一责任人为该室管理教师,其使用由当堂任课教师负责。
3、办公室电器设备的管理:α、有年级组长的,第一责任人为年级组长;无年级组长的,由年级组长委派专人负责;b、单人办公室则由该室的责任人负责。综合办公室由该室的组长负责。
4、食堂、公寓的电器设施管理第一责任人是食堂、公寓管理负责人。
二、电器设施使用时间:
1、空调:一般情况夏季6月—9月;冬季12月—来年2月止,或者室内温度冬季在10℃以下,夏季室内温度在28℃以上方可使用(以室内温度计为准)。教室空调的使用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,具体由上课教师确定,非正常休息时间公寓内一律不得使用空调。使用空调时的温度夏天应调在≥25℃; 冬季应调在≤22℃。
2、照明:一般情况夏季上午7:00前和晚上6:50后;冬季上午9:00前和晚上5时后,或者室内光照度在150LX下方可使用。教室照明的使用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,具体由上课教师确定,非教学时间禁止一律使用照明灯。
3饮水机:饮水机只能上课期间烧水工作,放学时间必须关闭;
三、 下列情况将给于一定的经济处罚:
1、当空调出现异常或故障时 ,仍强行使用。
2、室内无人时间超过10分钟(含课间操和放学时间等非教学时间),但空调、电灯、饮水机仍在运行时;
3、空调运行后,门、窗仍然开启的。(教室内的空调,在学生全部离开教室时,必须关机。)
4、严重违反学校规定的使用时间和设定温度的;
四、罚则:
1、教室电器设施:违反上述规定一次,对本班提出警告;第二次,取消本班本周先进文明班级的评选;同时追究当堂任课教师的责任。
2、办公室和专用教室(功能室)的电器设施:违反规定的,处罚标准按学校董事会用电管理制度执行。
五、在不须使用电器设施的季节,应拔下电源插头;所用遥控器由相关责任人保管,不得随意撒放,并需取出遥控器电池,以免损坏遥控器,在每学年末应将遥控器交回保管室。
六、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电器设施外壳,私自折装电器设施及开关,也不得随意在电器设施线路上乱接线。凡发现上述行为,学校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,所造成的损失一概由当事人承担。
七、学校电工要经常对全校的电器设施线路、控制闸箱、空气开关等设施进行检查,发现故障要及时解决,发现违规现象要做好记载,及时处理并报告。
八、各办公室和教室电器设施设备若有自然故障要及时报告,故意或过失所致电器设施损坏,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九、学校将安排专人每日进行检查本《规定》执行情况,值周行政每周负责抽查。
十、电动自行车、蓄电池等私人用品不得在学校充电。
十一、在校内居住的教职工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电炉、电炒锅等高耗电用具,不得私拉乱接电源。
十二、本规定从2007年6月1日起执行。
附、现代教育集团董事会用电管理制度[第三条、处罚办法]
1、空调:超规定设置温渡,30元/次;午休、课间操时未关闭,50元/次:夜间未关闭, 100元/次;周末、节假日未关闭,200元/天。
2、灯具、计算机、电视机:午休、课间操时未关闭,20元/次:夜间未关闭, 50元/次;周末、节假日未关闭,100元/天。
3、私拉乱接电源,违反学校定用电者,发现一次处罚100元。
0838-2551128 / 2551997/151810586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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